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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架旁放照片被诉侵犯肖像权
发布时间:2010-07-23 浏览次数:138135
“我只是随手将照片放在了店里的货架旁,竟然成了被告,难道这也算侵犯肖像权吗?”近日,在摄影工作室工作的摄影师朱先生被一名顾客告上了法庭,说起这次纠纷,竟然源自照片洗印公司的一个失误。
今年9月,大学生小月来到朱先生的摄影工作室拍摄艺术照,双方约定总共洗印30张照片,其中两张是放大照,不知是照片洗印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看清数字还是其他原因,放大照被洗出了3张,这样照片总数就变成了31张。在交付照片时,小月要求朱先生将多洗出来的照片免费赠送给她,但是,放大照成本较高,朱先生坚持要收取成本费用,小月不同意,就没有将照片拿走。 多出的一张照片,对朱先生没有任何用处,他便随手将照片放在了货架旁。时隔几日,小月路过摄影工作室时,看到自己照片被立在了店内,便进店找朱先生理论起来。小月认为,朱先生未经她的允许将艺术照放在店内做宣传,侵犯了她的肖像权,要求朱先生赔偿拍艺术照时的拍照费和洗印费,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当时朱先生认为小月在无理取闹,没有搭理她,没想到,小月竟然提起了诉讼。 朱先生感到很无奈,“我真是冤枉,工作室里空间有限,我不放在货架旁边难道放在屋外?难道挂在墙上?”对于朱先生遭遇的法律问题,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。 黄律师告诉记者,从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素来看,须有使用肖像的行为、须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、非合理使用、以盈利为目的使用。根据朱先生的描述,他并非故意使用小月的肖像,也未以盈利为目的,小月起诉朱先生侵犯肖像权,要提供证据,朱先生同样应该出示证据证明自己的“清白”。但是,不论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,小月提出的赔偿艺术照拍摄费和洗印费都很难获得支持,因为没有法律依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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